印花稅法規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行2018年印花稅票的公告財稅[2018]50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行2017年印花稅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行2016年印花稅票的公告
現將2019年印花稅票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稅票圖案內容 2019年印花稅票以“絲路遠望”為題材,一套9枚,各枚面值及圖名分別為:1角(絲路遠望?鑿空絲路)、2角(絲路遠望?河西互市)、5角(絲路遠望?廣納遠賓)、1元(絲路遠望?舟舶繼路)、2元(絲路遠望?市舶通商)、5元(絲路遠望?云帆高張)、10元(絲路遠望?古道新程)、50元(絲路遠望?潮平岸闊)、100元(絲路遠望?大道同行)。
為方便專利權人和專有權人依法繳納印花稅,經商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復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代征代繳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印花稅。2019年9月16日前未繳納印花稅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繳費渠道辦理繳稅。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稅務部門關于印花稅征繳業務的調整,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繳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印花稅業務,對于繳費期限屆滿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稅,應按現行規定繳納。
為確保如期打贏農村飲水安全脫貧攻堅戰,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下稱飲水工程)鞏固提升,現將飲水工程建設、運營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二、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
印花稅解讀
國稅函發[1991]1415號,北京市稅務局:你局京稅三字[1991]333號《關于同一份購銷合同涉及幾方當事人應如何確定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請示》收悉。來文反映,一些計劃物資的分配采取直達供貨的方式,訂貨合同由物資管理部門或需方的主管部門代需方與供方簽訂。合同簽訂后移交需方執行,由需方直接收貨和向供方支付貨款。代簽合同的部門或單位將合同移交需方執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簽人代理納稅,不便于稅務管理和納稅資料的保管。因此,經研究決定,根據現行有關規定,為有利于此類合同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單位
雖然總局12366納稅咨詢答復不是總局文件,但鑒于屬總局官方發布,我們可借鑒業內專家的建議,在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資份額核算中,不設置“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會計科目,設置“合伙人投入”或“實收基金”,可以不繳納出資印花稅。但有限合伙企業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就是目前合伙企業的財務報表中還是只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所以提請大家謹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