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投資于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合格投資者)。
投融資方式在我國主要是指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投融資的決策方式(誰來投資)、投資籌措方式(資金來源)和投資使用方式(怎樣投資)的總稱,它是投融資活動的具體體現。企業投融資是指企業經營運作的兩種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過投資融資活動,壯大企業實力,獲取企業更大效益的方式。財務管理中的投資既包括對外投資,也包括對內投資。時刻不能忘記投資要挑最佳選擇,有比較,這些評估方法才有意義。是否最佳選擇由好些因素組成的,絕不是一兩個指標能說明一切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許可 投資境內證券市場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應當委托其境內托管 人(以下簡稱托管人)代為辦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關手續。 同一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可以委托不超過三家托管人。委托 多家托管人的,應當指定一家托管人作為主報告人(僅有一家 托管人的默認托管人為主報告人),負責代其統一辦理投資額 度備案和審批申請、主體信息登記等事項。
為規范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根據《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第90號令)及相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