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實填報繳費名冊。參保單位應在完成2020年12月核定繳費工作后,向登記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下載)《天津市參加社會保險職工2021年度繳費基數名冊》(以下簡稱《繳費名冊》),以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依據,據實填寫。
根據“放管服”改革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對照3個《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09號、第710號、第714號)對現行有效的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17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6部規章予以廢止。
如果您簽訂三方協議賬戶可以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您在申報繳費時可直接使用現有三方協議劃款。如果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與現有三方協議賬戶不一致,可用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與稅務局簽訂新三方協議(部分銀行不支持同行多個三方協議)。
對界面進行了重新改版升級。電子稅務局稅收統計調查數據采集功能升級后,符合電子稅務局整體界面風格,填報方式及報送流程有一些調整,具體操作手冊及相關視頻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在首頁“我要學習-網上納稅人學堂”獲取。
納稅人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門戶網站點擊天津市電子稅務局或在瀏覽器地址欄內輸入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進入登錄頁面,登錄成功后,點擊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即可辦理相關業務。
已經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不可變更為按照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已按照大病統籌模式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5年個人賬戶所需醫療保險費后,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變更為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保繳費,并自變更之月起,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天津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稅政[2019]1號)的有關規定,經天津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審核認定,天津市烹飪協會等24家單位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
取消我市設立的“社會保障卡工本費”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申領人在申領社會保障卡過程中不再繳納費用,請你局做好相關公告工作。請你局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財政、價格、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出口退(免)稅管理無紙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整合金稅三期系統和出口退稅系統的統一部署,天津金稅三期出口退稅管理新系統將于2020年11月30日正式對外啟用。為確保系統如期順利上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決定于2020年11月16日起進行新舊系統切換升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推進投資項目前期審批試點改革。加強項目立項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銜接,在濱海新區各開發區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等事項,實行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優化天津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審批流程,實現批復文件等在線打印。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費。
國有金融機構是指國家控股或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金融機構,包括依法設立的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國有地方金融組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涉及靈活就業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工作的通知》(財辦稅〔2020〕13號)以及天津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天津市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具體措施分工意見>的通知》(津就組字〔2020〕6號),現就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為有效緩解交通擁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天津市公安局關于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我市將繼續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為減輕我市納稅人在交通限行期間車船稅負擔,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減征車船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新版二聯折疊式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北京東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負責印制;新版五聯折疊式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增值稅普通發票由天津市路征印務有限公司負責印制。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高標準做好本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根據《商務部關于印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商服貿發〔2020〕16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繳納義務人原則上按季申報繳納風險準備金。按季繳納確有困難的,可按年繳納。按季繳納的,繳納義務人應當于季度終了2個月內申報并繳納應繳費款。按年繳納的,應當于次年2月底前申報繳納應繳費款。次年3月底前,稅務機關根據繳納義務人申報的汽油、柴油實際銷售數量,開展匯算清繳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0〕24號)和《市醫保局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9號)精神,做好2021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現將《2021年度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提綱》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宣傳培訓,確保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天津利達楊莊糧庫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優質小站稻開發有限公司納入天津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部分國家儲備商品企業名單,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關稅收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2019年第77號公告執行。
在本市參保的企業(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宗教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及靈活就業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在本市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
2020年,用人單位繳納的2019年度殘保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5876元)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孰低原則征收。2021年起,用人單位繳納的上一年度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本市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強化政策服務供給,拓寬就業新渠道,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全力以赴穩定就業局勢,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具體措施分工意見。
建立職稱兜底申報機制,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所屬中國(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開設面向全市的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在天津(濱海)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開設面向濱海新區的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受理民營企業或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民營企業可按第一款規定程序,由專門窗口提供職稱申報服務。
實行分檔減繳征收。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本市規定就業比例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本通告所稱出租汽車車輛是指,截至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級別調整至三級前,符合《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全市域經營的巡游出租汽車車輛和在我市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